新年伊始,新一批礦產新政如期而至。今天就帶您了解這些今年起開始實施的礦產新政及未來值得關注的新政。
一、礦業類新政對鋼鐵行業實行更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
根據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出臺的《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列入鋼鐵行業限制類、淘汰類裝置所屬企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差別電價,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其中:淘汰類由每千瓦時加價0.3元提高至每千瓦時加價0.5元;限制類繼續維持每千瓦時加價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中化解任務的鋼鐵企業電價參照淘汰類每千瓦時加價0.5元執行。
二、礦權買賣出新政
2016年12月30日,習近平主席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一次會議,其中,礦業方面會議審議通過了《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 、《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兩個相關文件。
文件還點名3項配套改革的內容:
1)礦業權占用費;
2)礦業權出讓收益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由各級財政統籌用于地質調查和生態保護修復方面支出;
3)取消地勘單位礦業權價款轉增資本金政策;取消已轉增國家資本金礦業權價款補繳政策。
三、《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
煤炭:規劃期內不再新建年產30萬噸以下煤礦、90萬噸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限期淘汰年產15萬噸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年產30萬噸以下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引導年產30萬噸以下煤礦加快退出。
鐵礦:不再新建年產20萬噸以下露天鐵礦、10萬噸以下地下鐵礦、5萬噸以下錳礦
黃金:不再新建地下開采規模低于3萬噸、露天開采規模低于6萬噸的黃金礦山。
四、海關關稅調整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經國務院批準,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根據關稅調整方案,2017年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關稅,適當降低三元復合肥、鋼坯、硅鐵等商品的出口關稅。
2017年我國將繼續對25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需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巴基斯坦。
五、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調整
12月20日,國務院印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以下簡稱《目錄》),此次修訂《目錄》,共取消、下放17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2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15項。
六、光伏電站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下調
發革委近日發出通知,2017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三類資源區新建光伏電站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15元、0.13元、0.13元。同時明確,今后光伏標桿電價根據成本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
2018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四類資源區新核準建設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電價每千瓦時降低7分、5分、5分、3分。值得關注的未來新政同樣一些還沒有發布的新政值得大家密切關注。
1、《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在鐵礦石一項中提到“推進公平稅負,減輕鐵礦企業負擔,提高國內鐵礦企業的競爭力”,2016年國家進行了資源稅改革,而針對國內鐵礦石對外依存度高,國內礦山企業負擔過重等問題,國家有望對現行鐵礦石稅收進行調整。
2、12月7日,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對2015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進行了修訂,形成《目錄》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采礦業重點放開非常規油氣、貴金屬、鋰礦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一旦放開外資進入中國礦業的諸多限制,勢必對國內礦業投資帶來諸多影響,后續值得關注。
無論是已經實施或即將實施的新政,這些礦產新政無疑會對整個礦業市場格局、產業結構調整產生不可忽視的導向作用,同時也會直接影響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值得大家仔細研讀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