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17日,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成4個專項督查組,分赴各盟市、旗縣和重點礦山,對礦產資源開發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和實地核查。針對存在問題,列出清單,提出整改意見,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收到實效。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領導對礦產資源開發中有關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內蒙古廳自4月10日開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礦產資源開發專項整治行動,成立了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制定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重點對在各類保護區設置的探礦權和采礦權、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勘查開采和以采代探、以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拉網式排查,依法從嚴從重查處,逐一清理整治。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堅持“嚴”字當頭,“管”字到位,勇于擔當,加強與各部門協調聯動,結合礦產衛片執法檢查,重拳打擊違法行為,立案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給予32人黨政紀處分。督促相關企業履行好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礦業企業有了更強的治理和保護地質環境的責任意識,全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進一步好轉。
目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認真梳理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統籌生態環境保護和促進礦業經濟發展,劃定生態環境保護的紅線,強化監管。對典型違法案件,加大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力度,嚴肅開展約談、問責,限期整改到位,徹底遏制違法開采和破壞環境的行為,促進自治區取得生態優美和經濟社會發展雙贏。